无锡共有产权保障房售后管理

导语 无锡共有产权购房家庭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服务费。更多规定见正文!

  无锡共有产权保障房售后管理

  根据《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家庭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所购买的房屋,并由代持机构予以原价回购:

  (一)购房家庭成员的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的;

  (二)购房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的;

  (三)购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购房家庭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可以按照原购买价格购买代持机构的产权份额;超过5年的,购买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四条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家庭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

  购房家庭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直接上市转让。购房家庭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代持机构同意,可以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在同等条件下,代持机构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家庭可以上市转让。

  共有产权保障房上市转让后,原购房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

  第二十五条 购房家庭和代持机构共同转让的共有产权保障房上市转让时,取得的房屋价款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剩余部分按产权份额比例分割。

  第二十六条 购房家庭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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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无锡住建局官网http://js.wuxi.gov.cn/doc/2023/07/21/4018165.shtml

  http://js.wuxi.gov.cn/doc/2023/07/21/40181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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