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怎么办理?

导语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拟结为夫妻的男女双方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就婚前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归属达成共识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材料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

  2、与协议有关的财产权利凭证原件,如房产证等;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可由公证处代书) ;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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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1、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该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3、此类协议一般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当双方签订协议后,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协议未能生效;

  4、男女双方约定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的,婚后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5、男女双方的约定涉及财产权属在婚后发生变动或者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之归属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财产的权属变更应当履行登记等手续的(如房产、 汽车等) , 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财产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

  6、该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再添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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