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转入年限规定

导语 在本市缴存期间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可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累计缴存满3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未满36个月的提供全部)。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转出地公积金缴纳流水盖章,审核通过可以累计年限。

  无锡公积金转入年限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市缴存期间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可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累计缴存满3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未满36个月的提供全部)。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转出地公积金缴纳流水盖章,审核通过可以累计年限。

  相关阅读:异地转入条件

  职工申请异地转入时,职工本人需在本市设立账户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满足条件,可以在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转移接续”中直接办理。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转移】获得转入转出(入口、条件、材料、申请表下载)、转入后年限/余额计算、能否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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