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廉租房实物配租选房流程

导语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无锡廉租房实物配租选房流程

  1、优先选房的残疾和老年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持《选房单》(或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候选房。

  2、其他申请人持《选房单》(或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候选房。

  3、根据《选房单》顺序号码,每批次进入选房的不超过10个申请家庭,其中选择一室户的不超过5个申请家庭,选择二室户的不超过5个申请家庭。一室户和二室户选房程序平行进行,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

  4、申请家庭可以选择放弃抽号和选房,但放弃后视同该家庭放弃实物配租资格,2年内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5、进入选房轮次的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其所持顺序号码作废,由后续顺序号码依次补进。

  6、在同一个选房轮次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家庭选择同一所住房的,选房顺序号码在前的申请家庭可以优先选择;其他申请家庭重新选房。

  7、申请家庭选定的住房,应即时在房源信息板上予以标记注销。

  8、申请家庭迟到的,其选房安排在整个选房程序的最后进行。

  9、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作放弃选房。

  10、申请人选定房屋后不得更改,选房结果由工作人员记录于廉租住房选房登记表。市住房保障中心直接签发《无锡市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并颁发《无锡市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证》。

  11、选房程序结束后,申请家庭凭《无锡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和《无锡市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证》办理入住手续。

  12、申请家庭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后,因保障标准或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于次年重新提出申请。

  13、原来已享受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在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的次月起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14、取得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应严格遵守廉租住房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住房,按时交纳租金,服从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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