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户口迁移投靠配偶办理条件是什么?

导语 无锡户口迁移投靠配偶需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明、结婚证、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人同意迁入声明。

  投靠配偶

  受理条件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二)投靠配偶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二)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退役军人投靠户口登记在集体户配偶的,提供上述第(一)、(三)项材料。

  《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本市:

  (六) 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市户籍人员父母、子女和配偶投靠落户的;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房产证明

  e、结婚证

  e、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人同意迁入声明

  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受理的10个工作日,

  区县政务大厅受理的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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