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无锡机动车如何正确“礼让斑马线”,详情请看下文!
机动车礼让行人的三原则
一、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
二、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
三、无信号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也应避让
在车道上遇人行横道这样礼让
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占用人行横道线停车等候。
2. 在双向四车道(及以下)的路段,机动车遇行人进入等候区的,双向所有车道内车辆均应停车让行。
3. 在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路段,机动车遇行人进入等候区的,1、2、3车道内车辆停车让行,4、5、6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
4. 行人通过车道,本车道内机动车可以行驶。行人进入1车道时,4、5、6车道内车辆应停车让行。
5. 在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路段,机动车遇双向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双向所有车道内车辆均应停车让行。
在转弯时遇人行横道这样礼让
右转让行:右转车辆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左转让行说明:左转车辆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行人礼让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这里需要注意,“可以继续通过”是指只在具备通过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行人不具备继续横过道路条件的,应当在人行横道的道路中心线部位停留等候下一次绿灯放行再继续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