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无锡市人才购房券申领指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
导语 人才购房券服务对象已完成分类认定的A、B、C1、C2类人才且首次分类认定后3年内,在我市市区范围(不含江阴、宜兴)自费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新建商品房,并在我市由所在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不少于12个月。
2025年无锡市人才购房券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人才购房券服务对象已完成分类认定的A、B、C1、C2类人才且首次分类认定后3年内,在我市市区范围(不含江阴、宜兴)自费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新建商品房,并在我市由所在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不少于12个月。
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券申领标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才可一次性申领其对应类别人才购房补贴总金额的40%,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人才购房券申领标准:
A1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最高100万元人才购房券。
A2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最高80万元人才购房券。
A3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最高60万元人才购房券。
B1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最高40万元人才购房券。
B2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最高32万元人才购房券。
B3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最高20万元人才购房券。
C1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最高12万元人才购房券。
C2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最高8万元人才购房券。
房源范围
由各区委人才办推荐区内人才房源,按程序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纳入人才房源库。
首批楼盘信息以“无锡人才服务"小程序公布的内容为准,房源库在政策有效期间滚动更新。
人才优惠券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无锡人才”微信公众号上(无比爱才-人才服务-人才补贴-人才房优惠购)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登记证件或婚姻登记档案)等申请材料,按要求填报。
2、资格审核
人才所在单位对人才是否在该单位工作任职进行审核,各区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学历、社保缴纳、分类认定等级、所发放的人才购房券金额及申请人夫妻双方是否均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人才房产情况等进行初审,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人才购房券使用范围进行审核。
3、购房券发放
资格审核通过后,通过“无锡人才服务”小程序,向申领人发放购房券。
4、购房券使用
人才购买库内房源签订认购协议书时,将购房券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无锡人才服务”小程序上进行核销,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剩余60%人才购房补贴,按照《无锡市高层次人才宜居保障实施办法》继续享受。
人才优惠券使用规则
1、人才购房券实行实名制,一户一房一券,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人才购房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券申请条件的,按金额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2、人才购房券自发放之日起60天以内有效(购房券过期作废后可再次申请,1个账号仅有1次再申请机会),人才应在购房券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无锡市人才购房券政策可与市、区两级相关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按照相关政策程序、申报流程执行。其他购房补贴仍应满足对应政策条件,按照具体要求申报兑现。
注意事项
1、人才、用人单位、房地产企业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追回已发放补贴,不再享受我市人才宜居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本指南的首套住房指申请人在取得申领补贴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前,本人名下没有本市市区的居住用商品住宅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含合同备案)。本通知的二套住房,指申请人在取得申领补贴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前,本人名下仅有一次在本市市区的居住用商品住宅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含合同备案)。
3、人才在拿到房产证后可按《无锡市高层次人才宜居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剩余60%购房补贴款,原则上剩余人才购房补贴款按照5:5分两年发放。
4、在购房补贴兑付周期内,人才购房券申领人须处于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申领补贴(含购房券)的住房自拨付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含购房券资金)。在分期拨付期间离开本市的,不再支持后续的补贴资金。
5、2025年5月26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生效的,在2025年5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人才购房券政策。
6、2025年无锡市人才购房券使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MnSIR6VfQjB9scdk2aa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