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以下是无锡本地宝为您整理的宜兴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包括上市交易的条件,材料等,详情请看下文!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条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满5年;
2、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该房其他申请人同意并签署出售意见;
3、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4、必须按规定缴纳原享受土地行政划拨、规费减免等政策性优惠及其相关收益(以下简称“收益金”)取得
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购房人可自由处置该房屋,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收益金=(市场评估单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时控制面积的单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控制面积×50%。
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审核制度,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回购。
申请资料:
1、产权人及该房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不造成新的住房困难的承诺声明;
5、房屋共有权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6、其他所需资料。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产权人向住房局提出申请,填报《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核表》并提供上述材料;
(二)受理。市住房局应当对产权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产权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三)审查。市住房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补缴收益金通知单》。
(四)缴交收益金。产权人凭《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补缴收益金通知单》缴纳收益金。
(五)产权登记。产权人凭《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核表》、收益金交款证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契税缴纳证明、身份证到市住房局申请核发商品房完全产权证或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六)土地证登记。凭新核发的商品房产权证到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权证。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70年-(购房人缴纳收益金的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竣工的年度),起始时间为收益金票据填发之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买人因特殊原因(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产权人向市住房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产权人及该房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原购房合同;
5、房屋共有权人同意由政府回购的书面证明;
6、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
7、其他所需的资料。
(二)实地审核。市住房局应当入户踏勘,审查该套房屋相关费用结清情况以及房屋的抵押、查封情况。
(三)确定回购价格。回购价格根据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折旧按每年2%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时止。物价水平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宜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当年起至回购前一年度止。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宜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四)签订合同。市住房局与原产权人签订回购合同,合同应明确回购价款、支付方式、产权转移及搬出期限等。
(五)权属变更。原产权人应协助办理好相关权证的转移登记,并按规定各自缴交相关税费。
(六)房屋接管。原产权人在搬出期限内清理房屋内物品,完成水、电、燃气等销户,经双方入室踏勘后办理房屋接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