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人群+标准+领取)

导语 已进行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无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未投 资开办企业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可申请补贴。

  江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已进行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无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未投 资开办企业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可申请补贴:

   a)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补贴

   1) “4050”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 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4) 残疾人员;

  5)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

  6) 军队退役人员;

   7) 优抚对象家庭人员;

   8) 驻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

   9)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员。

  b)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 年之内( 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 教育学历,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 可视同), 且当下处于失业状态的江阴市户籍人员

  补贴标准

  按照申请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稳 定就业是指单位吸纳就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为稳定就 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5 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社保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5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属于低保家庭 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 保险补贴政策期满后再次失业或未实现稳定就业,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缴纳社会保险,可再次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申请材料

  1、江阴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收原件)

  2、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3、 户口簿本人页 (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江阴农商行) (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5、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低保人员提供市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办理地址

  于每个工作日先至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阴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携带以上所有材料至所属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补贴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得无锡(灵活就业人员/4050人员/单位产假/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入口、流程、表格下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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