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什么时候发放

导语 奖励金每年发放一次,于7月发放。具有本市户口,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离退休待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生育或收养的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取得奖励资格。

  奖励金每年发放一次,于7月发放

  奖励金的发放与终止均以半年为结算单位:1月1日—6月30日年满60周岁的享受全年奖励金,7月1日—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享受半年奖励金。1月1日—6月30日注销奖励资格的享受半年奖励金,7月1日—12月31日注销奖励资格的享受全年奖励金。

  奖励对象资格注销

  1.死亡的;

  2.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户口迁出本市的;

  4.到国(境)外定居的;

  5.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

  推荐阅读:关于江阴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计划生育扶持】,查看江阴、宜兴、无锡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金额、申请、发放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