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居民医保特殊病办理(病种+流程)

导语 已经是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不需要再对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进行申请。新增“两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确诊并纳入规范化管理,即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无锡居民医保特殊病办理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病种:1、恶性肿瘤(放化疗);2、丙肝;3、重症尿毒症; 4、精神病;5、血友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办理流程

  参保患者经指定医疗机构的授权医生鉴定,由医院医保办(医务科)确认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在鉴定医院医保办或大病专管员处登记。登记完成后,凭社保卡、鉴定表到约定社区医院备案,由约定定点医院办理长期转诊手续后可在就诊医院直接划卡结算门特待遇。

  指定医疗机构

  无锡市人民医院、二院、江大附属医院,市中医院、妇幼(限乳房、妇科恶性肿瘤)、市传染病医院(限丙型肝炎)、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病)、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四医院(原10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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