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区房票补偿安置政策补充意见

导语 关于《锡山区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来了,快一起来看看

  无锡锡山区房票补偿安置政策补充意见

  关于《锡山区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来了,快一起来看看

  购买范围大拓展

  1.允许房票购买锡山区范围内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二手住宅;

  2.允许业主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配套建设的车位;

  3.针对锡山区范围内部分镇(街道)已签订安置房产权置换协议,但未完成安置的存量安置户,可使用房票购买指定区域的异地安置房。

  补贴优惠再升级

  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

  基础补贴:购房使用房票金额的5%;

  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给予2%的额外补贴(即实际共得7%的补贴);

  7至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给予1%的额外补贴(即实际共得6%的补贴);

  延长期内使用房票购房的,不享受额外补贴(即实际共得5%的补贴)。

  使用房票购买二手住宅的:

  房票使用人:享受2%的购房补贴;

  二手住宅原产权人:6个月内使用新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5%的购房补贴;

  7至12个月内给予4%的购房补贴。

  注意!“补充意见”还支持鼓励锡山房源库内新建商品房项目对使用房票购房的,在原购房补贴基础上给予额外的购房补贴(具体操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并解释)。

  转让规则大更新

  在同一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间,双方签署转让协议并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允许房票整体实名转让一次,转让后原房票有效期不变。

  比如,在某征收项目中,居民小张因个人计划变动,短期内不需要用房票购房,而邻居小赵急需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小张就可以将房票转让给小赵,让房票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也增进了邻里之间的感情与互助。

  其他问题

  使用房票回购:

  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安置房未交付或已交付未使用的,经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后,可以使用房票进行回购。

  房票使用人:

  “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使用人可以是被征收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近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房票兑付期限:

  房票持有人可在房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后向房屋征收及安置房回购实施单位书面申请放弃使用房票,不再享受购房补贴,申请放弃使用后3个月内房屋征收及安置房回购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兑付房票票面金额。

  房票使用年限:

  房票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为期1年,房票使用人可以在房票到期前申请延期一次,时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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