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引”工程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补贴对象: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港澳台籍大学毕业生),或在本市市区进行博士后研究并结项出站的博士后。

  无锡“锡引”工程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

  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港澳台籍大学毕业生),或在本市市区进行博士后研究并结项出站的博士后。

  补贴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补贴对象毕业(出站)后由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在本市市区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补贴对象为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毕业后由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在本市市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2.来锡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在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本市市区的居住用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包括与配偶、父母等在内的他人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3.在锡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于毕业(出站)5年内申领。

  注意事项:

  (一)本办法中提及的社保缴费,均应由所在单位缴纳在本市市区,本市市区指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申请人申领补贴时相应学历在读期间缴纳社保者不予支持,因在校参军缴纳社保的除外。

  (二)全球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20强高校名单以大学生毕业年度QS及THE发布的榜单为准。

  (三)国(境)外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申请购房补贴,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婚后加名情况除外),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购房总价(以契税发票为准)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的,根据购房总价予以补贴;购买直系亲属房产的,不纳入补贴范围;申请补贴的住房,自补贴到账之月月底起三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如夫妻共同购买且都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只支持其中一人补贴申请。

  (五)我市公开选调的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统一按《无锡市选调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办法》予以补贴支持,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应政策。不符合《无锡市选调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办法》的人员如符合本办法,可按本办法规定申领补贴。本办法出台前已申领“锡引”工程大学生补贴的,按原政策继续兑现。

  (六)申请人如已经申领购房补贴或市级其他安居补贴,则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申请租房补贴,如房屋租赁备案期满未能及时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保断缴,将暂停发放无租赁备案或社保断缴月份的租房补贴,待重新上传审核通过或社保正常缴纳后继续发放补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http://rent.pub.wxhouse.com登记备案生成。

  (七)补贴对象申请补贴须同时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大学生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查询无锡人才购房补贴/新区(飞凤、薪酬补贴)申请入口、如何申请、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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