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失业金领取期限及标准

导语 缴费<1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10年≤缴费<2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 ≥2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一、无锡失业金领取期限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在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二、无锡失业金领取标准

  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为1673元/月。领取上限为2490元/月

  具体标准如下:

  缴费<1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10年≤缴费<2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 ≥2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三、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

  (一)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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