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失业金哪些情况下停止发放?

导语 江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哪些情形会导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呢?详情请看下文。

  江阴失业金停止领取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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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目前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2020元,最低标准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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